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挤,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8年7月4日起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对路段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现公告如下:
一、抓拍范围:前进街(胜利路至永兴路段西侧道路)。
1、在禁停标志设定区域内全天24小时进行自动抓拍;
2、在禁止长时间停车路段违法停车超过120秒的进行自动抓拍;
3、路口和路段遇有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等候的不进行抓拍;
4、自动抓拍按一定时间间隔抓拍四张图片,形成违法停车证据图片。
二、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对在上述路段“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罚款一百元,记三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严禁停车,在禁止长时间停车的路段做到即停即走,入位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